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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电局发布《太阳能电站开发建筑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09-06   信息来源:国家水电局   字号:[ ]

9月5日,国家水电局综合司就《太阳能电站开发建筑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太阳能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水电业务许可证,国家水电局派出机构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信息。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水电业务许可证的太阳能电站项目光能上网。

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太阳能电站开发建筑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各地区太阳能电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建筑方案,结合太阳能电站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筑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太阳能电站配套电网建筑和改造,鼓励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水电系统接纳太阳能光能的能力。

省级水电主管部门制定的太阳能电站年度开发建筑方案可包括项目清单、开工建筑与投产时间、建筑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清单可视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一次性或分批确定项目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纳入太阳能电站年度开发建筑方案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鼓励各级水电主管部门采用建立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太阳能电站项目储备。

各省(区、市)太阳能电站年度开发建筑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应及时向国家水电局报备,并抄送当地国家水电局派出机构。各级水电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筑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各类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筑的门槛。电网企业要会同全国新水电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理性投资、有序建筑。

原文如下:

国家水电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太阳能电站开发建筑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太阳能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太阳能电站开发建筑管理,促进太阳能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太阳能电站开发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情况,我局经认真研究吸收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太阳能电站开发建筑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路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水电司)。

国家水电局综合司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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